最近,聽眾張先生向交通91.6反映,自己年初購買的寶馬混動汽車,兩個多月以來,車輛頻繁爆胎,別的車輛都能正常通過的顛簸路面,自己的車開過去輪胎就會出現問題。

  張先生的這輛寶馬535le混動版今年1月份購買于西安中寶寶馬4s店。買車當月當行駛過一段顛簸路面時,車輛的左前胎就出現了問題。

  張先生說:“前胎爆了兩個,右后側一個。都是在正常的行駛路段,第一個胎是在那個阿房宮收費站旁邊,那個也是正常的路段。”

  第二次胎壓出現問題時,張先生正行駛在南二環上,一路上沒有發現什么特別顛簸的路況,而且駕駛也很小心,但是輪胎卻出問題了。而在今年春節前后,張先生去洗車時,從路面開進洗車房內時,一個小小的坡卻擠爆了輪胎。

  經歷了這幾次爆胎之后,張先生非常想不通,同樣的路面情況,為什么別的車能過,而自己的車就不行。張先生的這款寶馬535le混動版使用的正常的輪胎,并非防爆胎,同時在自己這三次到店維修途中,4S店工作人員曾私下跟張先生說,這款車型比較容易爆胎,讓張先生開慢一點。張先生表示:“售后服務的工作人員他說爆胎這個是人為的,是開車的事情,我說車肯定是要服務人的,不是說我把車放那(不開),那肯定不會爆胎。我第一次來的時候他(售后)給我說,有一個人一周換了四條胎,我這一個月換了三條胎,他給我說最高紀錄有一個月換八條胎的,說是這(爆胎)原因很多,建議我開車的時候注意,我也開了十多年車了,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張先生的車在第一次爆胎時還傷到了輪轂,因為在買車時買了店內的輪胎險,保險進行了輪胎賠付,但就輪轂對方卻表示不在其賠付范圍,而第二次爆胎張先生繼續聯系店內的輪胎險工作人員時,對方表示輪胎只能賠付一次。現在張先生開著自己這輛車,每天都是提心吊膽。

  3月16日,帶著以上問題,記者和張先生一起去到了西安中寶寶馬4S店,在店內工作人員沒有對車輛頻繁爆胎做出解釋。隨后,張先生提出了訴求:“我認為輪轂你們應該要給我賠付的,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現在目前存在經常爆胎的問題,找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以后別讓我再爆胎了。”

  當即,對于張先生的問題記者也向寶馬廠家進行了反映。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輪轂受損是爆胎造成的,4S店有賠償義務。“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7條規定,家用汽車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第18條規定,在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4S店免費修理。張先生購買車輛只有兩個多月,爆胎,4S店有義務免費修理。輪轂受損是因爆胎造成的,4S店也有義務修理輪轂或賠償損失。”

  目前寶馬廠家與4S店正在就此問題進行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