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萬元,放到現在都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而在二十多年前的1998年,西安一家企業年僅25歲的出納就貪污了單位133萬元。

  高某:“今年春節除夕夜,我在蓮湖看守所觀看央視春節聯歡晚會,聽到一句話‘喊聲爸媽就是過年’,我潸然淚下。”

  從1998年開始到落網,高某沒有見過自己的父母家人,而且父親臨終前他也沒能見上最后一面。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高某在1998年犯下的罪行。

  公訴人:“你當時的工作職位是什么?”

  高某:“西安儀表廠供應部出納。”

  公訴人:“利用職務之便,偷蓋財務人員印鑒偽造電匯憑證,(1997年至1998年)先后五次將西儀集團公款119.9萬元轉到自己開設的咸陽市渭城區秦興建材物資經銷部,用于炒股等活動,并偽造銀行對賬單掩蓋轉款事實。

  之后被告人高某又多次貪污公款,共計133.4萬元。

  高某:“1997年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把公款2.6萬元丟失,當時我月工資只有350元,又不敢和家里人說,更不敢讓單位知道。剛好外面有項目找到我說借錢周轉,并支付利息。誰知道我轉走的50萬被騙了,我又想著拿錢炒股票把虧空補上,結果股票全賠了。

  被告人高某說自己因為不堪壓力,留下一份自白書后選擇出逃。

  高某:“初期逃到哪里我確實記不清了,2000年左右到了四川,2008年以后通過打工認識了一個朋友,辦理了“周斌”的身份證。”

  利用偽造的身份,被告人還在四川南充開了兩家公司,有一定收入,他說這么多年自己也想著回來自首還錢,然而直到落網的一刻,他都沒走出這一步。

  高某:“這些年來,我常常被噩夢驚醒。對不起學校、老師的培養,對不起單位領導、師傅對我的照顧,侵犯了單位和國家的利益,對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和傷害。”

  被告人高某表示將委托家人賠償單位,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