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省文物局舉行新聞發布會,5月1日起,新修訂的《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的修訂加強對秦始皇陵的保護管理,突出對其所承載的文化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符合文物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保護區域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新修訂的《條例》對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區分,并增加了秦始皇陵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有關保護工作的規定。

  《條例》明確,秦始皇陵保護區域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禁止刻劃、涂污、損壞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護設施、標志和界碑;在設置禁止拍攝標志的區域進行拍攝活動;設置影響秦始皇陵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的戶外廣告和其他構筑物;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違法排放污水,傾倒、堆放固體廢棄物;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壞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的行為。

  在秦始皇陵保護范圍內修建與秦始皇陵有關的人造景觀、景點等行為,可由臨潼區文物、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秦始皇陵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進行破壞歷史風貌建設工程;建設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邊環境設施;修建、仿造歪曲歷史、損害秦始皇陵真實性的人造景觀、景點。

  加強展示利用  凸顯秦始皇陵文化價值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紹,秦始皇陵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結構最奇特、內涵最豐富的帝王陵墓之一,屬于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我省于2005年7月30日頒布出臺了《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是陜西首部關于世界遺產地的單項地方法規。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以及行政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內容與新時代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不相適應,與“放管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及本省文物工作實際不相符,需要進一步明晰管理責任、明確執法主體、細化保護措施、加強展示利用。

  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共計37條,其中新增9條,刪去1條,調整修改28條。新修訂的條例加強展示利用,凸顯秦始皇陵文化價值。秦始皇陵是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世界文化遺產,理應更好詮釋、展示、傳播歷史文化,弘揚法治、愛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堅定文化自信和傳承中華文明作出應有貢獻。《條例》對立法目的進行了補充完善,增加“發掘傳播其歷史、藝術、科學、文化和社會價值”的內容,并在第四條鼓勵支持對秦始皇陵文物考古和文化研究,發揮其文化價值。此外,還對秦始皇陵的展示原則、展示方式、科研交流等內容進行了規范。本報記者 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