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愛民李衛首席記者姬娜)記者昨天在省工商局獲悉,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電信等公用企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10類違法行為:公用企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或限定消費者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行為;利用網絡平臺、店堂告示、宣傳彩頁等形式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主要數據、套餐活動、促銷信息等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與競爭對手就有關商品或服務做片面對比,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提供網絡帶寬達不到承諾的標準,提供的套餐資費表述不明確,騙收費用,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開通增值服務項目并收取費用,將系統計費出現的問題轉嫁給消費者的行為;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多收消費者費用;或在提供設備檢測、檢修等服務時,不按照規定收取費用的行為;向消費者承諾的金融產品收益不能兌現;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部人員中獎的行為,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