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丹 通訊員 趙曉雷)“無為問責制度實施以來,就像給黨員干部頭上戴了個‘緊箍咒’,把工作能力、態度、效率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鞭策和激勵黨員干部積極進取、奮發有為,使我們基層黨員干部感受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從而增強了履職盡責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日前,永壽縣店頭鎮黨委書記王高林如是說。

  據悉,該縣針對少數黨員干部滿足于“混日子,守攤子”,貪圖安逸,當太平官的現狀,在全縣黨員干部中推行了“無為”問責制度。截至目前,全縣共受理此類因“無為”現象的效能投訴案件15件,辦結15件,處理23人。

  該縣在推行“無為”問責制度時明確規定,“無為”是指不作為,不履行或不準確、及時、有效地履行規定職責,導致工作延遲、效率低下的工作狀態;或因主觀努力不夠、工作能力與所負責任不相適應,導致工作質量差、任務完不成的工作狀況。同時,明確了7種問責方式,即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對行政不作為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為確保“無為”問責制度的震懾警示作用,達到“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該縣還采取定期案例通報、工作講評等方式,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查找少數黨員干部存在問題的思想根源和體制機制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和預防的對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