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向華)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修訂后的《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自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過夜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保教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細則》明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嚴禁為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代收費據實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