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捕前身兼數職涉嫌受賄12萬元 安康住建局原局長唐志宏受審
昨日14時30分,安康市中級法院在紫陽縣法院異地開庭,審理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長
唐志宏涉嫌受賄案件。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公訴機關指控唐志宏受賄的金額共計12萬元,唐志宏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當庭辯解自己有自首情節。
唐志宏被捕前曾身兼數職
唐志宏被捕前兼任安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城投公司總經理、市“雙創辦”主任等職。
2015年2月16日,唐志宏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依法逮捕。安康市紀委對唐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唐志宏在擔任安康市住建局局長和市城投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承攬工程,收受禮金、禮品,參與謀劃、組織成立“唐氏祠堂基金會”并利用職務影響進行募捐,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安康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安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唐志宏開除黨籍處分;經安康市監察局報請安康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唐志宏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2萬元
在昨日下午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唐志宏利用職務之便,分兩次共計收受賄賂12萬元。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唐志宏在擔任安康市城投公司總經理期間,將安康市城投公司張溝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的水電工程,從項目中剝離出來,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讓朋友陳某中標,收受陳某賄賂2萬元;2011年,唐志宏在擔任安康市住建局局長期間,在安康江北“西城閣”建設項目的工程款撥付和外部環境協調方面插手打招呼,給工程承包人陳某某提供照顧,收受陳某某賄賂10萬元。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提供了證據證言,唐志宏在庭審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當庭辯解自己有自首情節
在庭審中,唐志宏辯解自己有自首情節。唐志宏辯解說:“我有涉嫌受賄的行為,其中的10萬元是承包人裝在茶葉盒中送給我的,我發現后退了3次沒退掉,就抱著僥幸心理將9萬元存入銀行,1萬元捐給了唐氏基金。在2015年1月27日市紀委調查時,我主動向紀委坦白交代了當時紀委并不掌握的10萬元受賄款,并上繳了全部的12萬元受賄款,有自首情節。”
經公訴機關提供的安康市紀委證明材料證實,其中的10萬元受賄款,當時的確是在紀檢部門并不掌握的情況下,由唐志宏主動坦白交代的。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該案件擇日宣判。
(編輯:wsx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