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助學變為非法集資

  《財經》記者獲取的一份內部資料顯示,早在2011年6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針對7所民辦院校涉嫌非法集資問題,以《我市民辦院校非法集資問題對社會穩定構成潛在威脅》報送西安市政府,提出五點建議化解危機。西安聯合學院和華西大學名列其中。

  西安市公安局建議,由政府盡快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迅速制定對策,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建議教育、民政、監察等職能部門,迅速摸清非法募集資金民辦院校的情況,做好在校學生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切實保護好在校學生和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西安市社會穩定。”

  隨后,時任陜西省西安市副市長黃海青、朱智生作出批示,內容為“建議市金融辦研究,堅決制止此非法集資行為,督促有關方面加強監管制定返還方案,確保群眾不受損,否則依法予以懲處”。

  但上述送閱件內容,未獲西安市政府相關部門證實。

  公安建議和市長批示,并未阻止西安聯合學院等民辦學校繼續民間融資的腳步。

  一位投資者說,“西安聯合學院曾深入到西安周邊村鎮進行宣傳,對投資者講政府有多支持民辦教育,助學投資有法可依,跟‘非法集資’不沾邊。”

  曾在媒體工作15年的王漢(化名)投資之前仔細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他認為法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于是,王漢與華西大學簽訂助學協議,先后總共投入130萬元。

  然而,錢投進去沒幾個月,華西大學資金鏈出了問題,很多投資人無法抽回本錢,學校只能兌付利息。

  “錢基本都是子女和親戚的,沒想到退休了深陷其中,為了討回錢,曾多次向西安警方報案,而警方給的回復是,民間借貸警方不予立案。”王漢說。

  討債無果下,從2013年1月開始,近百戶債權人,向西安市仲裁委員會就華西大學借款辦學合同糾紛案申請仲裁。仲裁書認定,該《合作助學協議》名為助學協議,實為民間借貸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贏得仲裁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直至2013年10月,西安市中級法院一直不予執行,無奈之下,諸多債權人又向華西大學所在地藍田縣公安局報案,藍田縣公安局僅做了情況登記。”王漢說。

  華西大學的一名投資人稱,“從2011年底開始,華西大學資金鏈就已斷裂,很多人開始向警方和政府部門反映,遺憾的是無人重視此事。沒想到現在自己成了非法集資的參與者。”

  陜西樹理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凱介紹說,“由于民辦院校資產權屬不清晰,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界限模糊,因此非法與合法很難認定。每一所民辦院校的資金流向不同,如果集資款沒有用到辦學上,而是挪作他用,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甚至涉嫌集資詐騙犯罪。”

  近十年來,不只西安聯合學院和華西大學,還有更多陜西民辦學校深陷非法集資之中,包括西安金融財貿學院、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西安城建職業技術學院、西安電子科技專修學院、西安華夏專修大學等10多所民辦學校。

  2014年11月21日,西安中級法院對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宣判,該校負責人刁繼花、刁繼珍被判無期徒刑。該案涉案金額高達3.6億元,為當地法院近三年審理的最大一起非法集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