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程靖峰 通訊員 胡立偉)1月18日,三十名來自河南、山東等地的農民工滿懷欣喜來到涇陽法院領取被拖欠的勞動報酬,一名農民工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案件款時激動地說,“真是太好了,如果沒有法院,我們的血汗錢就要不回來了。”
2010年12月,被執行人徐永平與劉龍勝簽訂磚廠承包合同,約定由劉龍勝經營徐永平的磚廠,徐永平提供磚廠使用的生產設備、水、電、煤、土源及機修人員工資等,劉龍勝向徐永平提供成品磚,徐永平按收取的成品磚數量向劉龍勝給付加工費,每月15日由徐永平給付劉龍勝工人工資。劉龍勝雇傭申請人魏廣景等30名農民工在磚廠干活,后因為劉龍勝突發疾病死亡,磚廠自此停工。以至于魏廣景等30名農民工在磚廠務工的勞動報酬共計91572.15元一直無法領取。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涇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但兩被執行人未履行判決義務。魏廣景等30名農民工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年關將至,為保證農民工及時拿到工資,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要求其按期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感受到執行壓力后,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表示要與申請人協商履行判決事宜。就在案件立案執行的第十天,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即履行,30名農民工終于拿到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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