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九巡視組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8日對蒲城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兩個責任”落實還不到位,壓力傳導層層衰減,個別領導對落實“一崗雙責”認識不到位,重業務工作,輕黨風廉政建設,有些鄉鎮(街辦)和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措施不力,主體責任落得不實,推進“三轉”不徹底,內設機構不到位,部門、鎮紀檢監察監督力量薄弱,業務水平不高,查辦案件能力不強;個別領導干部對自身要求不嚴,在與企業老板交往中,存在收受錢物的問題,個別基層干部存在以權謀私,經商辦企業;農村基層干部違規違紀問題多發,村干部教育管理相對比較薄弱,在惠農政策、落實“三資”管理使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著不實和謀私的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不自覺、不徹底現象,突擊檢查多,平時監管弱,違規操辦婚喪嫁娶,文件多、會議多比較普遍,有的領導干部怕出問題,怕擔責任,缺乏激情,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九巡視組于2015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對華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兩個責任”的落實不夠到位,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鄉鎮和部門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認識不足,工作措施少,力度不大,落實“三轉”工作不到位,查辦大案要案較少,工作不夠主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薄弱,問題較多,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仍時有發生;土地出讓和工程建設領域管理不規范、不嚴格,一些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不夠自覺,精文簡會不到位,一些部門、鄉鎮存在違規發放補貼的問題,個別單位管理渙散,工作松懈;民主集中制堅持不夠,對干部管理不夠嚴格,黨政領導班子有時對“三重一大”事項聽取意見不夠,對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個別縣直部門領導班子缺員嚴重影響工作。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九巡視組于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月21日對韓城市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到位,主體責任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部門、鎮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意識不夠強,普遍存在“上熱下涼”的現象。部分重點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有違規問題,少數領導干部有在企業暗中參股或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部分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招標不規范,土地管理不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不夠嚴格,仍執行發值班、加班補助費和津補貼的規定,“四風”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會議多,文件多,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的問題還沒有杜絕。干部人事管理和黨員管理不規范、不嚴格,超職數配備干部消化工作進度較慢,部分部門的領導干部在政府成立的投資公司兼職;機關事業單位的錄用存在審批把關不嚴,人事檔案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個別鎮辦干部違反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十巡視組于2016年1月4日至28日對洛川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縣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還有差距,存在上緊下松、壓力傳導層層遞減問題,個別班子成員抓黨建投入精力少,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還不到位。二是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個別公職人員違規經商,個別領導干部承包農村集體土地獲取利益,少數村組干部存在搭車亂收費、村務賬務不公開、惠農資金發放優親厚友、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不規范、工程項目沒有竣工決算審計等問題。三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面,個別部門和單位存在濫發津補貼、公款旅游、下鄉用車不規范、私車公養等問題。四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依然存在吃空餉問題,個別干部存在身份造假問題。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十巡視組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對黃陵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縣委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不夠實,存在上緊下松、壓力傳導層層遞減問題,個別班子成員抓黨建投入精力少,紀委履行監督職責還不到位。二是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范,領導干部違規使用公有住房等問題。三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面。部分單位“三公”經費超支、違規列支。四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干部檔案和因私護照管理不規范,個別干部檔案材料涉嫌造假。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