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榆林訊(記者 李明)近日,中國銀監會網站通報了一批行政處罰案件,神木農村商業銀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涉及案件4起,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被累計罰款92萬元,該銀行董事長余清才也被罰款6萬元。

  榆林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在 2011年—2013年,神木農村商業銀行營業部、東興中路分理處、興城支行分別向借款人方某某、尚某某、郭某某發放個人貸款240萬元、個人生產經營貸款150萬元、短期貸款100萬元,三家網點在貸款發放前未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和貸款發放后未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導致貸款用途轉移,貸款用途轉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貸款資金安全,對借款人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未追究違約責任。

  神木農村商業所轄屬黃莊分理處、西川分理處、東興中路分理處、爾林兔分理處四家網點發放借名(壘大戶)貸款,貸款在發放過程中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用途并未做實地調查。貸款支付后未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

  2013年4月,該行營業部向神木XX活性炭有限責任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該筆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力,調查報告僅對擔保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了文字性描述,沒有擔保人收入、資產的書面證明材料,導致貸款出現違約風險后擔保人均無力代償;借款人股東將公司股份轉讓及停產后,該行未及時跟蹤參與借款人股權變更活動,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造成了信貸資金損失,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該行在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飛機制造項目沒有取得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對生產通用航空器材的民營企業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額授信,該筆授信業務沒有進行詳盡的調查、審查、審批等程序,前臺交易、中臺風控、后臺結算相互分離與制約不到位。風險部門未對此業務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相關經辦、參與部門職責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貸資金損失。

  中國銀監會榆林監管分局依據相關規定,分別針對神木農村商業銀行的上述違規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罰款28萬元、罰款21萬元和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同時,中國銀監會榆林監管分局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余清才個人也作出處罰。

  神木農村商業銀行在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飛機制造項目沒有取得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對生產通用航空器材的民營企業山西XX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額授信,該筆授信業務沒有進行詳盡的調查、審查、審批等程序,前臺交易、中臺風控、后臺結算相互分離與制約不到位。風險部門未對此業務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相關經辦、參與部門職責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貸資金損失。余清才作為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參與了違法行為的決策,起到決定性作用,應負領導責任。

  中國銀監會榆林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神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余清才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