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弓旭東

  原本靠網絡做微商,卻因生意差,便利用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最終使自己鋃鐺入獄。近日,鳳翔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被告人王某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案件回放

  今年5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建立了聊天群,起初是為了幫助做微商的老婆宣傳家鄉特產,見生意沒起色,就把從其他群里轉來的淫穢視頻發到群里提升人氣,群人數的確增多了不少。于是他就動起了腦筋,想到可以通過向入群人員收紅包的方式賺錢補貼家用,于是王某又新建了幾個群,并專門設立了收費群,不斷向群里轉發淫穢視頻并收費,后來收費群幾次被封。 7月 2日,被告人王某又重新建群,繼續傳播淫穢視頻牟利,截至案發入群會員 273人,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 6237.32元。

  法院審理

  鳳翔縣法院在審理此案中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并積極退贓,故從輕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等之規定,判處被告人王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5000元。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的懺悔言猶在耳,警示深刻。如果僅僅是利用網絡做正當生意,那可能不會觸碰法網,但他卻利用網絡提供的便利,大肆傳播淫穢視頻、圖片和文字牟利,并在第一個群被查封后仍不收手,最終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這起案件告訴我們: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網上網下均須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