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商洛訊(周亞軍記者閆鵬飛)湖北五旬男子為了獲取不法利益,專門購買電瓶、變壓器等物件組裝成電網在商州丹江河內電擊野生魚出售,被商州公安劉灣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抓獲,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近日,劉灣派出所民警在丹江河南岸巡邏至東龍山時,發現有人在立交橋下用電網捕魚。民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劉某,并查獲了電瓶、變壓器等作案工具。將其抓獲帶回審問,得知:劉某,男,56歲,湖北省仙桃市人,在老家購得電瓶、變壓器等物件組裝成電網來商州捕獲野生魚。
日前,違法行為人劉某被商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商州公安重要提醒:當前正值野生魚苗繁殖期,按照我國《漁業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視違法情節,除沒收捕撈工具外,將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