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謝斌)日前,佳縣原縣委書記辛耀峰(正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耀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辛耀峰在擔任府谷縣縣長、佳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告人辛耀峰的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