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 (彭偉清  王世林  記者  張維)未經林地使用審批,隨意將自己承包的林地進行平整,種植其他作物謀取經濟利益。近期,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未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雇傭鏟車對所承包的林地進行平整,非法毀壞防護林共計35畝,其中集體林地15畝,國有林地20畝。2018年4月,宜川縣檢察院以張某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縣林業局出具的毀壞林地案件生態損害修復方案進行修復或支付修復費用5.46萬元。6月,法院以張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兩年。同時判處張某某于2018年11月前在所毀林地范圍內及周邊宜林荒山恢復性造林70畝。

  檢察官介紹,刑法中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本案還涉及到侵權責任法、森林法等。檢察官表示,林地對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任何人不得非法改變國家、集體、個人及自己的林地用途,破壞林地林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