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王娜)王某23歲,張某29歲,兩人強奸多名未成年女性,并組織賣淫,被抓后分別獲刑15年。

  去年3月至4月期間,王某、張某與郝某(另案處理)在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組織、強迫多名未成年女性從事賣淫活動,且與被害人強行發生性關系,后郝某加入其中,協助開展組織賣淫活動。郝某負責尋找女性,王某負責聯系賣淫場所,其同伙負責接送被害人上下班,王某、張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多次實施組織賣淫、強奸犯罪活動,且獲利后共同揮霍。

  涂某自去年2月開始,在雁塔區某村租用民房開設賣淫場所,并通過招募、熟人介紹等途徑組織多名女性,在其店內從事賣淫活動,涂某從中抽成獲利。

  去年3月21日晚,王某、張某與郝某將張某某(14歲)帶至西安一酒店內,王某、張某伙同閔某(另案處理)、郝某先后強行與張某某發生了性關系。后王某等人強迫張某某在魚化寨某足浴店、涂某經營的無名保健店等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

  去年3月底、4月初,郝某等人又強行與馬某某(16歲)、劉某甲(15歲)、盧某(16歲)發生性關系,然后強迫她們在涂某經營的無名保健店等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

  去年4月9日,張某某、盧某趁機逃離賣淫場所,并于4月13日報案。4月14日,王某、張某、郝某等5人被抓獲歸案。同日,公安機關在涂某所經營的無名保健店抓獲從事賣淫活動的王某某、邢某(未成年人)、王某、張某、彭某某等人。

  今年11月29日,雁塔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認為:王某、張某結伙組織、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屬共同犯罪;二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張某強奸2人,王某強奸1人,二人伙同他人先后輪流強奸被害人張某某的行為屬輪奸,依法應數罪并罰。

  涂某開設賣淫場所,組織、管理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

  王某、張某、涂某組織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活動,主觀惡性較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從重處罰。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以犯組織賣淫罪、強奸罪判處王某和張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涂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