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要求,要求不準舉辦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不準開展幼小銜接培訓、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等。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

  “十不準”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準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準以名師、名校進行招生宣傳、承諾保過等;不準“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準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開展培訓;不準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準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消息;不準超審批范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準為學生代辦或承諾建學籍。

  6月底前完成專項治理

  建立縣(區)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對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處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止辦學。對校外培訓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教學點的,應依法予以處置,并責令其辦理相關手續。

  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教學時間段內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書面作業;收費要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各地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發現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教學內容超出國家課程標準或者學生所在年級教學大綱的,要堅決予以制止。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公布黑白名單并及時更新

  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次向社會公布白名單、黑名單,公布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

  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要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對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