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石喻涵)在第48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通過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行為以及對環境資源監管失職的監督,有效威懾潛在的污染行為人和資源破壞者。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慫恿馮育羊打鳥,二人不聽村民勸阻,用彈弓將一只白鳥擊落至地面,后馮育羊再次用彈弓擊打后用衣服包裹白鳥,將其抱上車輛。后馮育羊發現白鳥帶有腳環,且有編碼,懼怕被查,將白鳥扔棄到耀州區路邊河道內。該白鳥隨后經耀州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工作人員救治無效死亡。經鑒定,該死亡白鳥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死亡原因是人為擊傷,頸部與前胸外傷嚴重,左翼斷裂,失血過多。

  法院經審理認為,馮育羊、郝小斌故意用彈弓擊打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使朱鹮受傷后,不予積極救助反而將其棄放在路邊,最終致該朱鹮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犯罪情節,分別判處二被告十年、八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伐、毀壞紅豆杉樹苗

  2016年10月7日,被告人王志盆在未取得特種林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采挖疑似紅豆杉樹苗五株,在運往家途中被公安檢查站查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王志盆采挖的涉案株苗系紅豆杉科,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志盆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定,在未取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非法采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五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000元。

  小電鍍作坊主違法排污

  被告人范鋒、王磊租賃一間民房共同經營電鍍作坊,在未配置任何污水處理設施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直接將酸洗、電鍍廢水排入自建PVC管道,后匯入西安市政排水管網,部分廢水溢出水槽,對周圍土壤造成污染。2017年7月4日,西安市環保局蓮湖分局對該作坊予以查封并對排污口廢水進行取樣。經檢測,范鋒、王磊生產作坊所排廢水中所含的鋅超標109倍,總鉻超標17.9倍,六價鉻超標68.5倍。后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造成了環境污染,后果嚴重,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據此,以被告人范鋒、王磊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賠償西安市環境保護局蓮湖分局代為處置現場遺留危險廢物費用人民幣30760元;賠償土壤環境污染修復費用人民幣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