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馮雪梅 盧云丹 記者 吳琛)記者7月29日從寧陜縣法院了解到,該院法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8兄弟姊妹因其父親673元高齡補貼繼承產生的糾紛,為8兄弟姊妹重續手足情緣。
據案件承辦法官介紹,王氏兄弟姊妹共八人,其父親王某宸于1990年退休,2011年在大女兒王英家生活,同年因病癱瘓臥床不起。王某宸在銀行辦理存折領取高齡補貼,2014年將存折交給王英保管。2017年2月,兄妹就父親的贍養達成協議,約定王某宸隨兒子王健一起生活,贍養費用從王某宸的工資中支付。2018年7月,王某宸去世。因高齡補貼繼承分割,子女發生糾紛,王健將王英等兄妹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老人的高齡補貼1800元。
庭審中,被告提出部分高齡補貼費已用于為老人購置生活用品。法庭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查明,王英共支取高齡補貼5400元,其中為父親購置壽衣、拐杖、多功能護理床等物品花費5059元,支取款余額341元和高齡補貼存折余332.33元,王某宸共留下高齡補貼673.33元。
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法官從法理角度闡述了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王英將領取的高齡補貼購置物品,用于父親的日常生活,屬于合理的開支,支取款余額341元和高齡補貼存折余額332.33元,共673.33元屬父親的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由八兄妹共同繼承。按照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分配的原則,應由8個繼承人均等分配繼承。
鑒于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協議,法院最終判決,按其父親遺留高齡補貼總額的八分之一計算,王英給付王健84.17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