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漢中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關于延遲漢中市各類企業復產復工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規定漢中市各類企業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產復工。
《通告》要求,在2月9日之前,全市各類企業要嚴密做好復產復工預案,嚴格落實員工無特殊情況減少市際縣際流動和居家不串門要求。復產復工后,要嚴格員工檢測和健康保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做到防護全覆蓋。
對于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通告》明確,在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在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組織復產復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