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羽佳)日前,神木市人民法院對李正、李森等4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正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800萬元,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李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并處罰金19.5萬元;崔軍寧等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八年至一年又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他非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告人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李正、李森自2004年以來,采取成立公司、招聘員工等方式,逐漸形成以該二人為組織者、領導者,崔軍寧、王楊二人為骨干成員,姚建軍、喬治宏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妨害公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定邊縣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