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來的帶魚罐頭里竟吃出了煙頭,這兩天,一想到這事,家住西安市新城區的張先生就一陣反胃惡心。“煙頭跟魚一起炮制過,根本看不出來是啥東西,我還嚼了半天。”
投訴:魚罐頭里吃出煙頭
張先生購買帶魚罐頭的店名叫東環生活超市,位于公園南路。
9月2日,他向記者投訴,這瓶罐頭購自 8月30日凌晨,當天中午打開下飯時,發現了問題。
“當天,我們一家六口人一起吃的飯,我把煙頭吃到了嘴里,嚼了半天沒嚼爛,覺得不對勁,吐出來一看才發現是煙頭。”張先生說,煙頭在腌制的魚罐頭里吸了油,從外觀上看很難發現異常。一開始發覺口感有異,他還以為是帶魚背部比較硬的部分,后來發現這塊“魚肉”竟是煙頭后,他惡心不已。
當天張先生帶著罐頭找到了超市討要說法。“超市表示這個事他們也很意外,要聯系廠家處理,最后提出以商品10倍的價格給我賠償。”
在張先生提供的一張購物小票上記者看到,這瓶魚罐頭售價9.9元。
對于這一處理結果,張先生并不滿意。“罐頭里竟然吃出煙頭,這讓我對這一食品的安全衛生問題產生了嚴重懷疑。我認為銷售方除賠償外,應該帶我們去檢查一下,確認這瓶有異物的罐頭沒有對我們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張先生說,商家則不認可他的這一訴求。“商家讓我自己掏錢去檢查,有問題了他們再承擔責任。”
回應:消費者提出體檢要求沒法協調
當天,記者也現場見到了這瓶被指吃出“煙頭”的罐頭。張先生將煙頭用塑料紙包著,乍一看的確跟瓶里的魚肉顏色挺像。包裝紙上顯示,這瓶罐頭的制造商是山東一家食品公司,生產日期為今年6月。
隨后,記者也找到了超市方了解情況。“其實,廠家對這個事也很納悶,按照他們的說法,煙頭根本不可能出現在他們的廠房當中。”該超市一位相關負責人稱,雖然對煙頭來源存疑,但消費者反映了這件事情,他們還是積極與廠家溝通,決定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
“但消費者不認可這個處理結果,要求我們陪同他們一家六口去做體檢。”該負責人認為,這已經超出了他們的義務范圍。“這批罐頭的相關資質沒有問題,罐頭里有無異物我們也沒法每瓶打開挨個檢查,可以說已經盡到了審查責任。現在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中去協調解決,但體檢真的沒法協調。”該負責人稱,她有提出讓張先生報一個體檢所需費用,由她去協調,但對方沒有答應。如最終仍無法協商一致,她建議張先生通過司法途徑或監管部門解決此事。
監管:確定異物來源是焦點難點
記者之后聯系了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公園南路工商所。
該所負責此事的執法人員向記者出示了超市提交的相關進貨手續及廠商生產資質。“9月1日,我們接到這一投訴后,第一時間著手調查了這批貨的相關資質,目前已經確認各項手續是齊全的,貨物也有經過相關檢測,沒有異常。”該執法人員稱,原本他們還要對同批次貨物進行檢驗,但這批貨已經全部賣完。
目前,確定異物來源是解決爭議的焦點,但要確定異物來源并不容易。“簡單來說,因為消費者并不是在開封之前就拍攝了視頻,能確定異物是從完整包裝中來的,沒有固定證據,所以無法排除異物后天加入的可能。”
該執法人員稱,下一步,他們將再次聯系消費者,看能不能通過其他渠道找到更加有力的證據,并組織雙方進行協調。
除此之外,該執法人員也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對雙方的爭議作出解讀,“《食品安全法》里有對10倍賠償的情形作出規定,但并沒有規定要求商家應帶對食品安全問題存疑的消費者進行體檢。”其稱,如果消費者能夠證明購買的商品確實對自己的身體健康造成了直接損害,是可以要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