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剛剛與未婚夫訂婚,卻遭到46歲父親吳某某的多次猥褻及強奸,記者11月7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陜西省XX堡縣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公訴機關XX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4月6日晚,吳某某對剛剛從未婚夫家回來的女兒進行了猥褻,在隨后的4月6日及8日,強奸了自己的親生女兒。
判決書顯示,5月4日早晨,吳某某甚至曾想當著女兒未婚夫的面,對女兒進行強奸,隨后吳某某女兒對未婚夫說出了曾經遭遇親生父親強奸的事情,并報警。據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病歷和手腕傷害照片證明,被害人吳某某的女兒遭受性侵后曾欲割腕自殺。
XX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為借口,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吳某某依法予以懲處。
同時,被告人吳某某用暴力、威脅之手段,強行奸淫女兒,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被告人吳某某為滿足個人淫欲,違背倫理道德,兩次強奸親生女兒,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
鑒于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