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榆林市公安局原正處級偵查員蘇志強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蘇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志強在擔任定邊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榆林市公安局正處級偵查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案件辦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