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創新和改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切實解決流動人員存檔過程中的問題。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包括8大方面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主要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五大便民利民措施

  此次推出五大便民措施:實行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接收檔案時,要認真審核和甄別檔案材料,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說明、承諾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并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補方式予以接收。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檔人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取消辦理轉正定級等手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

  暢通檔案轉遞渠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成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后,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遞。個人跨地區就業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后,其檔案在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可直接辦理轉遞手續。檔案轉遞時,轉出機構要在檔案內附上檔案材料目錄清單,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不得個人自帶檔案。

  強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共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與其他經辦機構的信息互通和數據銜接,依據檔案材料可出具相關證明的,不再轉遞檔案。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電子化、數字化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開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網上辦事平臺,推廣網上預審、網上受理、網上辦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

  規范收費行為。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對基于檔案延伸的其他服務,嚴格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依據和標準進行收費,并且做到公開透明;沒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一律不得收費。本報記者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