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外出務工,孩子就成了留守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問題。如今,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給農村留守兒童穿上“保護衣”,未滿16周歲不得獨居。
不滿十六周歲不得脫離監護獨居
《意見》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定期聯系、經常見面,給予更多的親情關愛和家庭保護。
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
全省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年終目標考核,與校長、教師的績效考核掛鉤。
各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建立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定期聯系制度,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對經多次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農民工子女開放
公安部門對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在當地落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各地對不符合落戶條件或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大力發展區域經濟,創造農民工返鄉創業新機遇,吸納更多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從源頭上減少農村留守兒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記者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