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感謝陜西省西安市雁塔科技產業園管理辦公室(簡稱雁塔產業辦)原主任楊來茂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的幫助,包工頭姚輝瓊多次送錢感謝,甚至在因故意傷害入獄服刑期間,仍不忘讓親屬給楊來茂送“感謝費”。今年6月,經西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姚輝瓊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與原判無期徒刑合并執行,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日,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對楊來茂受賄案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來茂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底,西安雁塔產業辦擬在該區沙井村北口建設四層環衛綜合樓,為承攬該項目,姚輝瓊借用西安長安區某建筑公司資質參與競標。其間姚向時任雁塔產業辦黨委書記兼主任的楊來茂表示欲承攬該工程,希望得到關照,并承諾事后感謝。在楊來茂的幫助下,姚輝瓊以長安區某建筑公司名義中標。
2008年3月,施工過程中,姚輝瓊發現環衛綜合樓工程地基沙層需要處理,且需增加工程預算,要求在四層環衛樓工程基礎上加蓋地下室和第五層,并提出租賃加蓋的地下室和第五層,楊來茂表示同意。隨后,姚輝瓊以個人名義同雁塔產業辦簽訂了加蓋地下室和第五層的協議,并以每年3.3萬元的價格承租16年。后姚輝瓊以每年30萬元的租金將地下室和第五層轉租他人。獲利頗豐的姚輝瓊為感謝楊來茂的幫助,在招標公告發出后不久和2011年7月,先后給楊來茂送去感謝費6萬元和5萬元。
2012年3月,姚輝瓊故意傷害罪被西安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入獄服刑。2012年7月,已在獄中的姚輝瓊托親戚給楊來茂送上感謝費7萬元。
西安市中級法院、雁塔區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