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實習生秦之琳)因索要工資,西安小伙趙某與包工頭發生爭執,竟拎著一把斧頭砸了工地售樓部的21塊鋼化玻璃。近日,趙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2014年10月18日上午,西安高新區一個在建小區售樓部三樓,一個30歲左右的工人站在窗邊,提著一把斧頭,朝樓下正在干活的帶班工人蘇某喊:“給錢不?”“工頭在現場,說現在沒錢!”蘇某向樓上喊話。聽到這話,三樓的工人拎著斧頭朝鋼化玻璃砸去,一塊、兩塊、三塊……接警后,公安雁塔分局民警趕到事發現場,發現21塊鋼化玻璃被砸,民警控制了砸玻璃的工人。調查發現,這名工人姓趙,因索要1000元工資,與工頭胡某發生糾紛。

  經查,該售樓部門窗工程是一家勞務公司分包給胡某,趙某則是施工工人,經鑒定,被砸毀玻璃的更換費用為34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