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道了《拼車回家過年遭遇尷尬》引起市民熱議,有市民反映:“火車票不好買,拼個車都不行嗎?”盡管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水平明確表態,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交通部支持春運期間互聯網平臺推出的“拼車回家”。但對于春運期間的拼車行為,是否以“盈利為目的”,究竟該如何界定?
收費不是主要判斷依據
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稽查科副科長楊萌告訴記者,目前對于拼車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因此很難界定,在處理過程中,不能簡單的從是否收費方面“一刀切”的認定是不是屬于非法營運。“我們一般會根據當事人和乘客的說法來判斷,如果是乘客投訴,那就很有可能是非法營運。”
“拼車不是做公益,坐別人車,給人家點油錢,再正常不過了吧。”不少市民反映,如果收費就認為是以盈利為目的,太不合情理。
楊萌介紹,對于非法營運的認定,是否收費并不是主要的依據,而是根據其他兩個方面判斷,“一個是出行線路是否相同及司機本人的出行意愿,這方面可以根據視頻證據。”假如司機跟乘客完全不順路,那捎人的說法顯然不能成立。
“再一個標準就是,是否隨意拼車。一般來講,網上發布信息的車主都有自己的出行計劃,會提前定好行程,包括哪一天出發、經過什么地方,甚至對乘客的性別、是否會開車、是否抽煙等有要求,而不是臨時隨意送陌生人回家。”楊萌說,這兩點確定之后,收費是分攤成本還是賺取利潤就很好確定了,并不是一定要從具體金額上界定。
日常拼車跟春運拼車不一樣
記者乘坐順風車,通過跟幾位司機聊天時發現,的確有司機不是“出去辦事,順路捎上你”,而是“閑著沒事,出來跑一下掙點外快”。對此,楊萌告訴記者,這種行為肯定屬于非法營運,但對其管理處罰歸出租車管理處。記者了解到,這一方面,目前西安市依據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于非法營運的處罰是1萬-5萬元。
建議簽訂拼車協議
可以看到,目前交通部支持的是“春運期間互聯網平臺推出的‘拼車回家’”,而非日常上下班的拼車行為。但無論哪種行為,不僅對于車主和拼客都是好事,同時還能緩解城市交通,改善生態環境。不過,對于互聯網拼車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楊萌建議,無論是哪種拼車,都最好簽訂拼車協議,一旦出現事故或糾紛,認定責任就方便些。楊萌提醒市民,出行前一定要互相核實對方身份信息,確保安全。
本報記者文晨
(編輯:wsx0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