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安愛農 張笑坤)西安南郊的李女士6月12號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往廣東廣州郵寄了一枚戒指。按常理,兩三天就可以到達目的地。可是6月15號的時候,收件方給李女士打來電話稱,他們沒有收到這枚戒指。對此,李女士很納悶。電話打到客服后,工作人員告知她戒指找不到了,這讓她頓時慌了神。
在西安南郊的郭杜北路上,記者見到了當事人李女士。李女士告訴記者,6月10號,她在網上下單定了一枚紅寶石戒指,廣州的商家將貨發過來以后,她發現這枚戒指的尺寸不對,所以辦理了換貨手續,又將戒指通過快遞發了回去。
李女士:“是一枚價值一萬多元的戒指,因為比較相信順豐,所以就保價保了一千塊錢。結果到6月15號的時候,廣東那邊都沒有收到我的戒指。我說那我先上網查一下怎么回事兒,順豐不是一般兩天就寄到了。”
李女士在這家快遞公司的官網上輸入了自己的單號,結果發現6月12號20點58分,這枚戒指已經離開了西安總集散中心,正發往下一站。隨后就沒有了記錄。李女士趕緊聯系快遞公司的總部,查找下落。
李女士:“6月16號上午,就接到西安順豐地區的電話,就告訴我說東西可能找不到了。就給我說你把單據發給我。可能要出現理賠的情況。理賠和查找是同步進行的。我說那你的理賠是怎么理賠的?他說按照保價怎么保就怎么賠。”
對于按照保價賠付,李女士表示不同意。6月20號下午兩點左右,記者見到了這家快遞公司陜西區公共事務部的經理王軍房。王經理告訴記者,經過他們公司這幾天的查找,6月20號下午一點半左右,這件快遞在廣州那邊已經找見。隨后,關于這枚戒指的下落,記者在李女士那里也得到了證實。王經理告訴記者,在每一份快遞單據的背面,他們都寫有關于快遞丟失的賠償標準。
順豐速運陜西區公共事務部經理王軍房:“假如她沒有足額保價,又能提供他相關的價值證明,我們只能按照《郵政法》和相關的《合同法》來做,以保價來賠了。”
快遞丟失究竟該怎么賠呢?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丟失快遞的賠償應當參照我國《郵政法》和《合同法》,而且快遞公司如果在快遞單據背面附有賠償條款,也是具有效力的。根據交通部下發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丟失,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