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史凱強 通訊員 鄭波)兩個長期吸毒的“癮君子”,為了滿足毒癮,竟然“湊份子”做起了合伙生意,從異地購買毒品并伺機販賣。近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對被告人李某、申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李某、申某都是山西省晉城市人,因為長期吸食注射毒品花費巨大,去年12月,二人商量共同出資去成都購買毒品。申某通過吸毒人員老三提供的電話與成都毒販取得聯系后,二人共籌毒資10000元于12月10日乘大巴車前往成都市購買毒品海洛因。
12月11日早上8點左右,在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學西門附近一巷內,李某、申某從一年輕男子處購買8000元毒品海洛因,并于當日10時從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乘坐成都至山西長治的大巴車返回晉城市,途經京昆高速陜西省寧強縣高家坪收費站時被民警查獲,現場從二人處分別查獲注射器各一支,并在大巴車內倒數第二排右側座下查獲二人藏匿的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塊狀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經鑒定檢出海洛因成份,凈重34.472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申某二人非法購買毒品海洛因34.472克,購買后為使毒品順利轉移至目的地,私下將毒品藏匿在其所乘坐的長途大巴車座位下,毒品數量達到較大,應當以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