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陽當事人嚴重擾亂法院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
一咸陽當事人嚴重擾亂法院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

  原標題:咸陽一當事人嚴重擾亂法院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王錦)近日,咸陽中院訴訟服務大廳內一名女當事人在領到判決后,惡意擾亂法院工作秩序,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劉某(男)因同居關系糾紛,將侯某某(女)訴至咸陽渭城區法院,經一審判決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其中將一戶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八間判歸侯某某所有。判決后,劉某不服,向咸陽中院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月17日下午三時多,被上訴人侯某某在咸陽中院訴訟服務中心領取了二審判決書,在未認真閱讀判決內容的情況下,主觀臆斷法官對自己不公, 突然沖向接待區與法官工作區的隔離門,強行沖擊法院隔離門,試圖進入法官辦公區。在未能得逞的情況下,轉向右側一樓法庭,連續踢開多個辦公室的門。法警立 即上前制止,侯某某不顧法警的勸阻,踢開送達室的門沖進去后,打斷了民一庭法官正在與當事人進行的談話,掀翻了座椅,并將領取的判決書摔在桌子上破口大 罵,接著又沖向辦公角落的掃描儀,企圖摔砸,被在場工作人員攔下。

  在法警將其強行帶出送達室后,侯某某一直坐在地上大喊大叫。為便于溝通,1名女法警上前勸阻,侯某某突然起身,狠狠地打了前來溝通的女法警。

  在這起事件中,侯某某在對判決內容理解錯誤的情況下,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損壞國家公共財產,攻擊司法人員人身,嚴重擾亂法院正常辦公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目前,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已對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

  第十七條 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對以恐嚇威脅、滋事騷擾、跟蹤尾隨、攻擊辱罵、損毀財物及其他方式妨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接警后應當快速出警、有效制止;對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果斷處置、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