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西安的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2年內增加了50萬輛,其中私家車保有量占絕大多數。隨著車子多起來,“老司機們”的安全意識也越來越強,但只要上路就有風險,如果別人的車子碰上了我們的車,我們是無責方,是否也要對別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2015年5月9日23時40分許,李友元駕駛一輛出租車,沿閻良區某路右轉彎準備進入路邊洗車店時,適遇許洲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該路直行,避讓中兩車相撞,摩托車倒地后向路邊滑出,撞在正常行駛中的陳鵬駕駛的小型轎車右后輪上,致許洲受傷,三車受損。許洲因傷勢嚴重入住武警陜西省總隊醫院治療 27天。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友元負同等責任,許洲負同等責任,陳鵬無責任。

  治療結束后,許洲將李友元及其保險公司、陳鵬及其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索賠近二十萬元。起初法院在通知陳鵬來院應訴時,陳鵬表示“我是無責方,還需要賠償嗎,我自己的修車費還沒人賠呢!”。

  陳鵬的主張是否有理?

  對此,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該條款里規定了“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又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由此,即使在事故中無責任,如果購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就應在前述限額內按照傷者的損失依保險限額比例賠償傷者損失。經過法院釋明,陳鵬來到法院應訴,最終法院判決陳鵬的保險公司賠償許洲醫療費1000元,傷殘賠償金等4500余元。

  法官釋法:該條款的設立符合我國交強險約束交通公害,保護傷者利益的立法原旨,同時為防止肆意加大無責車輛的責任,該款規定了最高只承擔交強險賠償限額的十分之一。

  自己好端端的被“卷入”一起事故,最終還得承擔責任,雖然看似無奈,但也包含著法律的公平,與對傷者權益的保護!行車在路上定要時刻警惕,既要有足夠的保險意識,也要多了解點法律知識。(來源:西安中院  作者:閻良法院 何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