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路口,一名東北口音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稱被老外撞到腿部受傷無法行走,需要該老外負責。從何時起,我們的社會道德淪落到這樣一個令人唏噓的地步?
今日關注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北京朝陽區香河園路與左家莊東街路口,一名東北口音女子在經過一個騎車老外旁邊時突然摔倒,隨即癱軟倒地不起。外國小伙下車急忙攙扶女子,卻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稱被老外撞到腿部受傷無法行走,需要該老外負責。外國小伙大驚失色,卻被女子死死拖住。在爭執中女子行走正常無恙,并死命撕扯外國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爛。隨后該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騎車不撒手。最后在雙方調解下,外國小伙不得不給付1800元“醫藥費”,女子方才作罷自行離開。[詳細]
案例
“你說冤不冤?明明是我娃兒做了好事,現在反倒被賴上了,(傷者)還跑到我家里住,不賠醫藥費就不走。”昨日下午,家住四川達州市達川區正南花園的江先生反映,今年6月15日,他兒子和另外兩個小朋友在樓下玩耍,看見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卻說是3個孩子打鬧將自己撞倒的,賴上了家長。近日,太婆痊愈后甚至住到了自己家中,要求賠償醫藥費。 [詳細]
5月8日早上7時許,劉先生像往常一樣乘坐131路公交車去上班。當公交車行駛至金城關一站時,一位走路顫顫巍巍的老大爺準備下車,劉先生見狀便起身去攙扶老人下車。然而,讓劉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隨后發生了:這位老人下車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坐到了滿是水泊的路邊,一只手緊緊地抓住劉先生的褲腳并大聲嚷嚷道:“你這個小伙子怎么可以把老人推下車!”劉先生被眼前混亂的狀況驚得一時語塞。“我原本以為有那么多乘客都看見我是去攙扶老人下車的,肯定會有人肯為我作證。”劉先生說,與他想得不同,乘客們只是面面相覷,靜觀事態的發展。[詳細]
5月9日,就讀于海口市第九中學的一名初三學生小張向南海網反應,5月6日,自己在放學路上扶起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而老人卻認定是自己不小心撞倒了她,導致股骨骨折,向其索賠數萬元醫療費。警方稱該事件是民事事件,由于警方無法斷定事件真相,只能通過調查取證,多方面了解情況,搜集相關的材料。由于雙方的意見不一,警方建議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由法院來判決該事件雙方相應承擔的責任。[詳細]
思考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為犯罪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人們關注達州老人摔倒案的判決,并不僅僅是局限于此案本身,人們可能關注的是此類判決對于現實生活中同樣事件的警示作用。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此類案件的調查與判決,其圍觀行為對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自有其積極意義。當越來越多的人從法律層面去思考自己在面對摔倒老人該如何取舍與行為時,法律對于正義的“攙扶”與維護作用也無形得到彰顯。[詳細]
每個人都可能遇到危險。將心比心,當自己身處險境時,所有“該不該幫人”“會不會被誣陷”都會沒了懸念。如果在有人需要幫助之時過多地關注結果,甚至為“會不會被賴上”而糾結,必然錯過最佳救援時機。誠然,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不只需要勇氣,也需要智慧。面對需要專業知識的救助對象時,如果自己不具備專業施救知識,不妨借助通訊設備求助專業機構。[詳細]
呼吁
為何類似事件總是上演?道德滑坡是一方面,現實中,摔倒者訛詐屢屢得逞,“收益大于付出”也為后來者提供了“樣板”。一般情況下,發生類似的事情后,往往是摔倒者占據了道德高地,扶人者得自證清白,而事情的處理者出于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的考量,只會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是訛詐者被揭穿后也每每以自己一時糊涂,或者認錯了人一筆帶過,一句道歉了事,沒有任何懲治措施。[詳細]
要是道歉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干嘛?對那些惡意訛詐、蓄意謀財、觸犯國法的說謊者就應用法律的武器依法打擊。該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詳細]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說,老人“假摔”騙錢,是以虛構的生活悲慘故事和虛假的摔倒行為騙取他人錢財,在實質上已經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屬于詐騙行為。從這個角度說,對于“假摔”騙錢行為,縱然“假摔”者是老人,也的確很值得同情,但是公安部門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只有提高了“假摔”騙錢的違法成本,才能倒逼“假摔”者安分守己,保護本已薄弱的公眾道德。[詳細]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老人“假摔”綁架公眾道德,筆者認為,公眾在扶起摔倒老人之時應該多留一個心眼。那就是簡單的扶起老人,不讓老人因為摔倒無人救助而出事,至于老人的生活需要不需要救助,應交給民政部門,這畢竟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分內之事,不要動不動就發善心,在沒有了解真實情況下就提供經濟援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