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召開第三十二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

  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 高冠濤)今天(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第三十二場,通報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黨委副書記李海龍介紹說,“四類藥品”具體是指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新冠患者初期有發熱、咳嗽、流涕等癥狀,與普通感冒相似,如不到醫院就診,自行買藥服用,既會耽誤治療,又會產生極大的傳染風險。

  “從全國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來看,多地都發生過新冠患者到藥店購買‘四類藥品’后發生大面積病毒傳播的案例,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須對‘四類藥品’的銷售實行嚴格管控。”李海龍說。

  李海龍介紹,今年以來,西安市對零售藥店銷售“四類藥品”實行常態化管控措施:一是基本問詢,顧客進店前掃碼測溫,詢問購買原因、主要癥狀等基本情況,出現紅黃碼或者體溫異常不允許購藥;二是用藥人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購藥;三是依托陜藥通平臺對購藥人進行實名登記。

  “12月18日,根據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作出了全面停售‘四類藥品’的決定。”李海龍表示,藥店停售“四類藥品”,難免給群眾購藥帶來不便,希望廣大市民理解和配合,也請藥品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省、市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