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記者王梅)參加婚宴一桌15人喝了11瓶白酒,卻不想一人飲酒過度,第二天搶救無效死亡。3月12日,長安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同桌共同飲酒的其余14人均被判賠償死者相應經濟損失。
長安區人曹建設(化名)朋友的兒子2014年3月18日結婚,婚禮前一天晚上提前宴請部分親朋好友,來了有20多人,坐了兩桌。席間上了15瓶賴茅酒,大家一直從晚上8點鬧到夜里11點多,總共喝掉了13瓶白酒,其中曹建設這桌就喝了11瓶,另外一桌喝了2瓶。
曹建設和妻子一直到最后才離開餐館,走的時候曹建設就不勝酒力倒地無法行走,最后是他妻子打電話叫人將他們送回居住的出租屋。第二天早上8點多,其妻發現曹建設臉色非常難看,怎么也叫不醒,慌忙撥打120急救電話,但遺憾的是120急救車到達時,曹建設已經死亡。
法院最終判令宴請人對曹建設的死亡承擔補償責任5000元,最后離席的8人各承擔補償責任2500元,參與飲酒但離席較早的4人各承擔補償責任1500元,未飲酒且離席較早1人承擔補償責任500元,駁回原告要求超過補償數額部分之請求。此案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