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日報
本報訊(記者 冀平)“人民群眾的血汗錢就這樣被騙走,人民法院對非法集資者絕不容情”。7月8日,陜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長高延文動情地對本報記者說。
一份最新的法律判決呈現在記者眼前。近日,陜西省高院終審裁定,西安中級法院2014年11月對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院長刁繼花、法定代表人刁繼珍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有效。
刁繼花與刁繼珍系孿生姐妹,刁繼花是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院長,刁繼珍是該校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姐妹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拘。同年8月,該學院工作人員湯波和周幸福也被刑拘。據悉,該案涉及受害人4459人,案件230卷,有16個被告人。
去年11月,西安中院一審認為,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繼珍、院長刁繼花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融資團隊非法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與西安、咸陽等地4459人次簽訂借款協議7977份,協議金額42211.6662萬元,實際收款金額36304.0215萬元。
其間,刁繼花、刁繼珍明知學院當時的盈利狀況無法維系支付借款本息資金鏈,卻故意隱瞞真相,繼續實施借款行為。該學院將非法募集的大量資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額利息和業務員提成,少部分資金用于學院建設及以學院名義在北京購置房產,且用于辦學活動的資金與其非法籌集資金規模、數額明顯不成比例。案發后被告人刁繼花、刁繼珍無法說清剩余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
2014年11月,西安中院對刁繼花、刁繼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一案進行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刁繼花、刁繼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萬元。
一審宣判后,刁繼花姐妹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省高院二審認為,西安高新技術培訓學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通過融資團隊,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集資后,該學院用于辦學活動的資金與其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大部分集資款不能返還,高新技術培訓學院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故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