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 炎熱的夏季進山游玩成為很多人的避暑方式。在西安周邊,最火的就是秦嶺的幾個峪口。可最近去過高冠瀑布景區的游客向我們反映,這里的一些農家樂幾乎把河道全部占據,游客想要走近一點玩水就必須消費,更讓游客難以接受的是,已經被明令禁止的“最低消費”在這里竟然十分普遍。
上午十點,高冠瀑布景區已經有不少游客。進入景區后,大伙都迫不及待想感受一下清涼的河水,可走到岸邊記者卻看到另外一幅景象,河道兩邊全是用鋼管搭成的架子,在這里開農家樂的當地村民在架子上鋪好木板,一個高出水面的平臺就這樣形成了,這樣的小平臺在河水中一個挨著一個,游客想要靠近水邊就必須到這些平臺上面。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坐桌子有最低消費呢,達到最低消費那桌子就不要錢。
記者:最低消費是多少?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兩個人最低消費150元。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一個桌最低消費三百元。
記者:那我們兩個人也吃不了那么多啊。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那沒辦法,點個雞和魚就行了。
記者:少點也行?必須要點雞和魚?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嗯,一個魚或者雞。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最低消費有么。
記者:多錢?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看你多少人,四五個人就二百塊錢。
記者:人多呢?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人多一樣么,就是十個人,你就要點上五百塊錢。一個人就是最低消費五十塊。
對于只有兩個人結伴而來的游客,這里的商家還有別的“規矩”,如果所點的飯菜達不到最低消費標準,那游客就得吃完飯立刻走人。
記者:這最低消費是多少?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都是三百。
記者:那兩人就是吃不夠?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就是給你說呢,再吃不夠,你中午十一點不是開始吃飯么,我這前面還有空桌子,你就坐一下,沒有空桌子的話,你就繼續再轉一下。
還有一些經營者,面對不消費的游客是這樣說的。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給出走,不吃飯就給出走,進來看牌牌,給你掛兩牌牌你都不注意看。
順著經營者手指的方向,記者看到一塊牌子上標明:休閑娛樂,不消費不要進的字樣。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你兩人,二百六。
記者:多少?
高冠瀑布景區農家樂經營者:二百六。
記者:那吃不了那些。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規定無效。對此,不少游客表示遭遇了這樣的待遇后,只能無奈的接受。
游客:她剛說是最低消費三百。我們三個車,讓停一個車其他車讓挪走,不準在這停。
游客:倒不是說誰心疼錢,既然到這里,主要是你不合理。
一些游客還告訴記者,作為游客進入高冠瀑布景區是掏了15元的門票錢的,但在河道上方農家樂經營者拉起了巨大的遮陽網,從高處看過去,水面河道幾乎被遮擋的嚴嚴實實,這門票錢花的值不值作為管理方心里都明白。對于游客的意見,記者向景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反映。
戶縣高冠瀑布景區工作人員:當然整頓過。原來過去把他們這全部都拆了,拆了后又弄了。沒辦法,你說你惹當地這人,你說你有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