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召開首次會議明確6個成員單位和職責

  本報訊(記者趙蕾)昨日,西安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在今年6月調整后召開首次工作會議,對機構成員、小組職責進行明確。

  會上,西安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周建德宣讀了關于調整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機構組成人員通知,協調小組組長由西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鑫擔任,成員單位有6個,包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審計局。

  協調小組的職責有6項,包括全面了解全市重大案件情況,準確把握反腐敗全局;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辦案力量,對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采取集中措施、重點突破;研究解決查辦案件中的有關問題,及時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提高辦案效率;定期排查案件線索,協調職能部門相互移送案件,監督檢查移送案件的辦理情況;分析研判查辦案件工作形勢,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反腐敗工作建議以及完成市委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委不能做黨內的公檢法,哪些案件要查、要快查,哪些需要移送,哪個階段移送,各單位之間如何磨合,無縫對接等,都要研究。”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違紀違法案件呈現出作案主體多元化和作案手段多樣化、智能化的趨勢,反腐敗協調小組承擔著全市查辦重大腐敗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是別的任何機構也無法替代的,是經市委批準同意保留不多的幾個臨時性議事機構之一。楊鑫在講話中強調了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要求各單位抓好重點工作的協調。

  例如,在中紀委實行“紀法分開”要求下,紀檢監察機關執紀方式發生變化,與司法機關之間相互移送線索將成為一種工作常態,這要求協調小組合力反腐中首先要抓好案件線索的相互移送。另外,還要做好重大復雜案件審查的協調,加強對涉案款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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