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伊記者謝斌實習生張昕張晴悅)今年3月份,李某、田某在張某(在逃)的糾集下來到西安,張某提出使用假元寶詐騙錢財。3月25日11時許,3人竄至西安市西關(guān)小學附近尋找作案目標,適逢行人方某經(jīng)過,3人遂上前佯裝問路與其搭訕,并謊稱在工地干活時挖到金元寶準備出售。
李某、張某從附近綠化帶中取出事先準備好的14個假元寶和2個假金佛給方某。方某不放心,提出要對元寶和金佛進行鑒定,張某遂從一個假元寶上剪下一小塊,途中,張某趁方某不備,將剪下的小塊假元寶用事先準備好的一塊真黃金進行調(diào)換。在金店確認檢驗的物品確是真金后,方某信以為真。方某從銀行取出4萬元現(xiàn)金交給張某。然而當方某再次攜帶“金元寶”和“金佛”到金店檢驗時,才得知系假貨。日前,未央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鑒于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案發(fā)后賠償了方某全部經(jīng)濟損失4萬元,據(jù)此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田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張某正在網(wǎng)上通緝,緝捕歸案后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