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彭芬) 按照陜西省委的統一安排,2015年陜西省委第三輪巡視于8月開始至10月結束,12個巡視組分別對4個市、8個省直單位、12個縣區開展巡視。

  第三輪巡視單位包括:延安、咸陽、渭南、榆林4個市,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文物局、陜西省住建廳、陜西省環保廳、陜西省體育局、陜西省安監局、陜西省統計局、省人防辦8個省直單位,以及長安、戶縣、太白、扶風、鎮巴、留壩、寧陜、漢陰等12個縣區。

  有領導插手工程項目 違規參與經商

  11月29日,省委巡視組對2015年第三輪巡視情況進行了反饋。從巡視的總體情況看,被巡視單位普遍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夠到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深入,有頂風違紀違規行為發生;干部任用導向不夠鮮明,選撥使用還不夠嚴謹;超職數配備干部的情況比較突出,消化難度較大等問題。

  延安市公款旅游、違規發放獎金、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等頂風違紀現象仍然存在;超職數配備干部消化壓力比較大,截止2015年9月底延安巿共超職數配備干部666人,其中縣級79人,科級79人,消化任務比較艱巨。

  延川縣個別領導仍有插手工程項目,違規參與經商,暗箱操作招標等現象;干部隊伍中不作為、不擔當、少惹人的問題顯現。

  咸陽市國有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等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存在漏洞,對一些反映強烈的問題未能及時查處;基層單位虛報冒領、侵吞挪用各類專項資金;清理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工作還不徹底。

  咸陽市渭城區個別重點工程建設存在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少數基層單位黨員干部索賄受賄、虛報冒領、侵吞挪用等貪腐案件時有發生;存在干部檔案材料弄虛作假和違規提拔干部等問題。

  個別領導干部較長時期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等非法集資活動

  渭南市各級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力度不大;一些項目建設招投標程序不規范,個別領導干部存在頂風違紀;一些部門單位和干部存在項目拖期、土地閑置、門難進事難辦、敬業精神不強、怕擔風險責任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渭南市臨渭區一些區直部門還存在滯留、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基層民間非法集資融資問題不容忽視;“三公經費”壓縮工作力度不大;事業單位進人不規范。

  榆林市一些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基層干部貪腐問題時有發生,十八大以來有34名干部因違反八項規定受到處理;一些單位還存在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超職數配備干部數量較大,全市共超配3657人,其中市管縣級干部314人,縣區干部3064人,市直部門279人。

  府谷縣部分縣直部門工作紀律松馳,上下班遲到早退的現象比較普遍;政法委原副書記郝友福等領導干部較長時期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等非法集資活動。法院主要領導作風不民主,個人說了算,導致單位人心渙散,內部管理混亂。

  少數干部有扎勢擺譜的官僚作風

  省人社廳對人、財、物權力較為集中的部門,防控監督仍有漏洞;垂直管理的養老保險經辦單位,沒有設置專職紀檢監察機構,監督力量嚴重不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事仍有發生。

  省文物黨組對紀檢組執紀辦案支持和指導不夠,不惹事、不出事的思想較為突出;對個別權力集中的處室和風險崗位監管薄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仍有發生;存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征求意見不充分、基層單位空缺崗位補充不及時等問題。

  省住建廳對個別違紀違規案件處理較輕;少數干部有扎勢擺譜的官僚作風,有的干部吃苦精神差,滿足現狀,慢作為、不作為;對住建系統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和腐敗案件等問題,政策研究、制度建設不夠,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多;專業人才特別是城鄉規劃、建筑設計等專業技術性人才缺乏,廳機關長期借調人員較多。

  省環保廳領環評審批、環境執法、物資設備采購、固體廢物管理等處室權力過于集中,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信訪舉報逐年增多,查辦案件力度有待加大;個別干部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對個別處級領導干部的提拔有不同意見,反映一些處級領導崗位空缺,配備不及時。

  省體育局體育場館維護與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重大設備采購和體育設施采購等制度還不夠完善;個別下屬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局黨組會議議事制度不夠規范,有些重大事項決策缺乏充分的醞釀和科學的論證;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不夠規范,說情打招呼拉票等不正之風仍有發生。

  省安監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研究不夠;“三同時”會議有收取評審費用的現象;在基層安全檢查中仍有接受吃請的行為;領導班子年齡結構不甚合理,中層干部年齡偏大,輪崗交流力度不夠;機關干部在事業單位、企業兼職現象依然存在。

  省統計局紀檢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夠到位;赴基層調研不夠;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步伐不大,結構不合理;干部交流輪崗力度較弱;落實黨員領導干部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清理工作不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