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機票信息錯誤致票“作廢”非個例 律師:建議航空公司可先審查
記者了解到,其實張先生的這種遭遇并個例。乘客在網上預訂航班成功后,信息往往無法更改或者只有部分可更改。而如果退票消費者就會有動輒8成以上的損失。面對這種尷尬,一些消費者表示這種條款是否該改改了?
在西安街頭,記者隨即采訪了一些經常乘坐航班的西安市民。不少受訪者表示,在預訂航班時的確會有信息填寫有誤但又無法更改的情況,而這種損失相對于購買的機票的確不是個小數目。
西安市民:就是有一回我把機票的時間輸錯了,打過去他告訴我這是特價機票不能改簽也不能換,也不能退票,所以我這個只能作廢買全價。
記者:損失了多少錢?
西安市民:2張票1000多塊錢。
西安市民:有一回單位給訂的機票,然后名字輸錯了,后來到機場就登不了機,后來就是著急走,然后重新買了一張機票。
記者隨機采訪了十五位西安市民,其中八位表示自己遇到或者身邊的親朋好友遇到過類似的事,其中都會選擇退票或者干脆重新購買一張。而對于這方面的損失,大家都表示無法理解。記者了解到,目前民航局方面并沒有針對機票改名流程的具體明確規定,訂票網站也是按照各航空公司的規定來具體執行。
東航:身份證號可以聯系訂票網站更改,姓名錯誤只能改一字。
南航:身份證號可根據手續更改,而姓名無法更改。
國航:身份證和姓名如果在官方訂票可更改,否則無法更改。
各個航空公司的執行辦法雖然不盡相同,但是相同的都是手續繁瑣并耽誤很多時間。對此,更多的旅客往往選擇退票,但是退票的費用卻異常的高昂。像最常購買的5折以內打折機票,退票手續費最少超過票價的五成,最多達到全額票價,只給乘客退還燃油附加費和保險。
西安市民:我覺得第一別人有這機會卻沒坐上,第二我自己也有損失,我覺得不合理。
西安市民:(比如)今天我走不了,我在網上當時就能把它退掉或者改期,應該這樣我覺得能好點,始終還是空著過去,因為你坐不了它也不會賣給別人,算資源浪費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對此,陜西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默認為,當消費者遇到類似事件時,航空公司應該通過渠道核實,消費者是否存在倒賣機票的行為。如果排除此行為,應該提供一種渠道讓消費者糾正這種錯誤,保證消費者權利。
陜西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默:由于航空公司所處的地位相對于消費者來說,可能是一個強勢的地位,所以滋生了很多這種不平等的合同條款,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如果協商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建議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