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身為被告人的男子,他的所作所為令人驚訝。

  眼前的這名男子化某,89年出生。呦,他是咋了,咋坐在這兒了呢?他可不簡單呢,把人傷了。

  公訴人:“造成二十一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

  我說化某,你是有啥仇恨矛盾的,打傷了這么多人。不是打傷的,你瞧瞧這些。一把錐子,一輛紅色電動車,難道另有隱情?

  公訴人:“騎紅色電動摩托車,手持自制錐子,在西安市灞橋區港務大道附近扎傷,過路女性的大腿和臀部。”

  這都是在2014年下旬到去年五月份之間發生的。天哪,怎么能干這種事情呢?

  被告人 化某:“騎電動車,從她們背后扎完以后,然后騎電動車跑了。”

  年輕的化某有個三口之家,曾經也有份工作

  這一切聽著也挺不錯的呀!對呀,可就是有一天,他自制了把錐子,干起了這事,感覺好奇,心里邊有點壓力,想發泄一下。”

  那我到想問問了,化某,你是咋想的?

  被告人 化某:“跟家里人吵完架,然后就喝了酒,

  關鍵是,他還在白天專盯年輕的獨行女子下手。哎,你這是過足了好玩的癮了,倒是給人家造成傷痛了。再給自己敲敲警鐘吧,可要引以為戒了。

  公訴人:“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