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驥)7月18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015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繳存基數調整是根據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的規定進行調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同時對繳存比例進行規范。
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6年最低工資執行標準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14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1370元/月;周至縣、戶縣1260元/月;藍田縣1190元/月。
根據要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此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中、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