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李巖) 父親生前購買了一把土槍,其去世后年過六旬的兒子朱某明知私藏槍支違法,卻沒將“遺物”依 法處理,而是予以“繼承”并私自收藏,最終因這份“遺物”,坐在了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受審。7月20日,鎮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出生于1954年的朱某在法庭上供稱,自己持有的土槍是其父于生前購買,年代久遠,2012年父親過世,過世前將該土槍傳給了他。老人稱雖然知道國家嚴禁非法持有槍支,但因該槍支在家存放多年,感情較深,又是父親遺留的紀念,因此并沒有將該槍上交,而是“收藏”在自家屋中,偶爾用于打獵。

  2016年3月,當地公安機關接到群眾提供的線索,在被告人朱某家中查獲這支槍,隨后予以扣押并送檢。后經相關機構鑒定,朱某所“收藏”的槍支是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射彈頭,在一定距離具備殺傷力,符合管制槍支規定的條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在不具備配備槍支條件的情況下,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土槍一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年事已高,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據此,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