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西安市物價局聯合西安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降低市區出租汽車起步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11月1日起西安市區出租汽車每乘次起步價降低0.5元,即日起至11月1日前計價器調表期間新舊兩種價格并用。
《通知》中說,根據《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取消天然氣調價收入的通知》(陜財辦綜〔2016〕17號)和《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財政局關于取消天然氣調價收入的通知》(市物發〔2016〕102號)文件精神,日前西安市取消了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中0.45元/立方米的價格收入,現行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3.71元/立方米調整為3.26元/立方米。
依據西安市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經西安市政府同意,從2016年11月1日起,市區出租汽車每乘次起步價降低0.5元(不含非用天然氣出租車)。
即排氣量1.8L(含1.8L)以下車型由現行起步價3公里9元降低至3公里8.5元;排氣量1.8L以上車型由現行起步價2公里9元降低至2公里8.5元。
即日起至11月1日前計價器調表期間新舊兩種價格并用,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周至縣、戶縣、藍田縣出租汽車行業的應對方案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