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開發商在拿到土地后,由于資金不足等原因將土地長時間閑置,且不配合按要求接受處置方案并整改,像這樣的情況將會被列入閑置土地“黑名單”。

  省國土資源廳在2015年對閑置土地集中清理處置基礎上,于2016年10月份,組織力量分三個小組,采取聽匯報、召開座談會、問題質詢、現場了解、重點項目檢查等方法,對全省近五年來的供地率及閑置土地處置情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督導調研。針對督導調研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明確了10項措施,其中一項提出:將建立閑置土地“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要求各地市強化對已供應土地利用情況監管,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且不配合按要求接受處置方案并整改的,要列入閑置土地“黑名單”并計入企業(單位)誠信檔案,作為今后的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依據之一,在其閑置土地未盤活之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其任何用地申請。

  截至2016年底,全省五年平均供地率提升了6個百分點;各地涉嫌閑置土地處置率近70%;依法處置新發現閑置土地10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