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只因見財起意,正值花季的少女順手牽羊盜竊他人財物,被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顏某出生在甘肅省一個偏僻的山鎮,自幼父母離異,她在姥姥家長大、上學,父母長年不在她身邊。2015年2月,16歲的顏某與親戚來到西安,后來顏某看到西安北郊某酒店招聘員工,就以“張某某”名義應聘。2015年6月5日,顏某被該酒店應聘到前臺工作。當天下午2點左右,顏某看到一樓大廳和前臺沒人,迅速從酒店前臺一個抽屜“拿”出一把鑰匙,打開放現金的抽屜“拿”走裝有現金的信封放在自己包里。下午5點左右,顏某如法炮制,又從另一抽屜偷走幾千元錢,拿著包逃離酒店回到住處。

  該店前臺員工發現營業款被盜后當即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于2015年8月25日將顏某抓獲,顏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公安機關準備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發現顏某已懷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取保”,但在取保期間顏某違反法律規定,逃回老家,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于2016年8月21日成功將顏某抓獲,并將其逮捕。2017年2月4日,西安未央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依法不公開審理了顏某盜竊案。考慮顏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又能積極退賠悔過,遂判處顏某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