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教育用地行為停止 業主追問何時建學校

  3月底李女士曾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稱雁塔區雙橋頭村城中村改造萬象春天社區項目承諾配套建設的小學在交房多年后仍未建成,并在今年3月份被雙橋頭村占用建造停車場。

  為此,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曾向雁塔區教育局、城改辦求證,確認此處地塊為教育用地,不得侵占和擅自改動土地用途。隨后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將此事反映給雁塔區政府,雁塔區政府責成電子城街辦阻止正在進行的工程,并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李女士說,在西部網介入后,施工確實停止了,但是在這塊被確認為教育用地的地塊上何時能建好學校,開發商、政府相關部門又應對此事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些問題一直在困擾著業主們。

  公辦學校該誰來建?教育局、城改辦說法不一

  4月17日,記者來到萬象春天小區,在規劃教育用地的地塊上記者看到李女士反映的修建停車場工程目前已經停工。

  對于學校為什么一直不建,萬象春天售樓部工作人員金宇鑫表示自己并不太清楚,要請示領導。“我覺得對于我們開發商來說,應該也是希望盡快建成的,如果小學建成了,房子也能賣的更好嘛。但是為什么沒建成,我還得請示一下領導。”隨后,金宇鑫稱領導外出開會,叫記者留下來聯系方式,會與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時仍未有人與記者聯系。

  那么作為教育主管部門雁塔區教育局又在此事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該負起什么樣的責任呢?

  在雁塔區教育局計財科,一名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新建居住區的公建配套應該是“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 ”。配建學校應由開發商負責建設,建成后移交教育局,為政府公辦學校。“對于開發商不建設的問題,我們沒有辦法直接管理,我們只能向政府匯報,為此我們已經向區政府報文請示,請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督促開發商盡快對配建學校進行開工建設。”

  在雁塔區教育局,記者還了解到,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開發商(單位)項目立項、征地、規劃、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程序時,應嚴格審查配套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

  那么已經交房的萬象春天小區,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是否發現配套的小學并未建設這一情況呢?記者向雁塔區建設局了解,雁塔區建設局表示城六區的項目竣工驗收是統一歸西安市建委負責。

  而在西安市建委,記者了解到,萬象春天小區是城改項目,西安市建委并沒有職責負責竣工驗收等工作,“哪個區的城改項目就歸哪個區管理,從項目立項、征地等開始都歸當地城改辦負責,西安市建委只負責一般開發項目的監督工作。”

  隨后記者又找到了雁塔區城改辦,在雁塔區城改辦土地規劃科,工作人員表示城改辦對于此事很清楚。“這個地在我們這規劃的確實是教育用地,要蓋小學,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卡在雁塔區教育局,教育局要跟開發商一起設計學校建設的方案,但是這個方案一直沒能出來,所以就無法實施。竣工驗收時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是怎么處理的,應該是檢查監督科管理的,不是我們土地規劃科。”

  在雁塔區城改辦檢查監督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科長在工地檢查工作,稱自己不能回答記者的問題,又讓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和問題,4月19日早10時前回復記者。而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收到回復。

  新建小區配套如何建 已有明確政策

  在采訪工程中,記者了解到,2011年7月26日,陜西省印發了《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開發商(單位)在開發建設居住區時,應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同步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因居住區居住戶數較少或開發商(單位)沒有條件建設的,應按規定交納城市新建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費,由縣級相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

  開發商(單位)應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下,設計居住區幼兒園、小學建設方案,經有關部門審定同意后組織實施。在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證明后,應在三個月內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移交手續。開發商(單位)依法承擔教育配套設施移交后的保修責任。

  縣級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等行政部門,在審批開發商(單位)項目立項、征地、規劃、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程序時,應嚴格審查配套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居住區幼兒園、學校的總體規劃,及時接收配套建成的幼兒園、小學。

  可見,萬象春天的開發商在如何建設小學的問題上確實是要在雁塔區教育局的規劃下設計方案,并由有關部門審定同意后組織實施。

  而作為城改項目的萬象春天小區,在審批開發商項目立項等程序時,確實要嚴格審查配套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

  那么問題是出在雁塔區教育局該規劃建設方案而未規劃,還是雁塔區城改辦并未對該項目進行竣工驗收而沒有發現問題,還是竣工驗收時發現問題而并未糾正,從而導致應該和小區同時竣工的小學至今未能蓋好,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