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馬某駕駛機動車將橫穿馬路的行人撞倒后駕車逃逸,隨后,另一輛車將撞傷的行人碾軋后,再次逃逸。雖然馬某當晚到公安機關自首,并賠償了40萬元,但仍因肇事罪被判3年緩刑。
2016年11月11日6時10分許,馬某駕駛貨車沿西安市長安區韋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15KM處時,與由此橫過馬路的行人李兵某(男,64歲)發生碰撞,馬某隨即駕車逃逸。其后,汝某(另案處理)駕駛的小型面包車沿韋鳴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又將李兵某碾軋,汝某也駕車逃逸,造成李兵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當晚,被告人馬某自行至派出所投案。
經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兵某系被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脊髓損傷合并胸腔臟器損傷而死亡。經西安交警長安大隊認定:馬某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未定期檢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觀察不周,發生事故后未保護現場駕車逃逸;汝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觀察不周,發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馬某、汝某共同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李兵某無責任。
近日,馬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又6個月,緩刑3年。